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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5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 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9亿元; 2、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归属期2026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 2025年-2026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0亿元; 2、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本文标签: 年限管理办法电梯计划股票